废水包括:生产废水,综合废水,生活废水,初期雨水,循环冷却水等。
废水排放去向包括:不外排;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;直接进入海域;直接进入江、湖、库等水环境;进入城市下水道(再入江河、湖、库);进入城市下水道(再入沿海海域);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;进入其他单位;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;其他。对于工艺、工序产生的废水,“不外排”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,“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”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污水处理站,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,“不外排”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向环境排放。
排放规律包括:连续排放,流量稳定;连续排放,流量不稳定,但有周期性规律;连续排放,流量不稳定,但有规律,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;连续排放,流量不稳定,属于冲击型排放;连续排放,流量不稳定目无规律,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;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稳定。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,但有周期性规律;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,但有规律,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;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,属于冲击型排放;间断排放,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,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。
初期雨水指污染区域降雨初期产生的雨水。宜取一次降雨初期15~30分钟的雨量,或降雨初期20~30毫米厚度的雨量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,因物料遗撒、跑冒滴漏等原因,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,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,污染雨水。
因此,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,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,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 为控制污染雨水,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,要求达标排放。建议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,将收集的初期雨水与废水一同进行处理,处理至满足排放标准限值后排放。